“一站一证” 不可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实行 “一站一证”,证书登记地址必须与实际经营地址完全一致,同一地址不得重复申请证书,彻底杜绝 “一证多站” 的违规操作。
租赁 / 特许站标注明确:租赁或特许经营的加油站,其批准证书需清晰标注 “租赁经营”“特许经营” 字样,且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或特许协议的终止日期;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资质变更,逾期未办将视为无证经营。
备案材料终身追责:从事批发、仓储的企业,需通过 “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 向省级商务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且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终身负责,隐瞒或造假者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紧急核查证照:立即梳理所有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确保有效期覆盖 9 月 1 日之后,地址、经营者信息与实际一致;租赁 / 特许站重点核对合同期限与证书有效期的匹配性,缺口部分需在 8 月底前完成补正。
建立证照预警机制:备案回执有效期通常为 3 年(且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需为即将到期的证照设置提前 60-90 天的提醒,避免因疏忽导致证照失效。
借助数字化工具:可引入油慧云等第三方的 “资产与证照管理系统”,将证照信息上传至云端存储,通过 OCR 识别自动提取有效期、地址等关键信息,实现 “到期提醒 + 责任到人” 的智能化管理,避免人工管理遗漏。
采购源头锁定正规渠道:批发、零售企业必须从 “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 或 “省级备案的批发企业” 采购成品油,禁止采购任何形式的 “调和油”“非标油”;为其他企业代储油品时,需验证油源合法性及委托人资质,否则视为违规。
销售场景严格受限: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机动车、终端用户 “流动加油”(如油罐车路边加注);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开展加注业务,例如通过油罐车为物流车队上门加油,即使获得客户授权也属违规。
替代燃料明示义务:销售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时,需在加油机、罩棚等显著位置标注油品种类及标号,未明示者将面临消费者投诉与监管处罚。
重构供应链:立即终止与非正规供应商的合作,主动对接 “三桶油”、地方正规炼油厂等合法渠道,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留存每批次油品的检验报告、采购发票等凭证,建立 “油源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的供应链档案。
规范销售行为:停止所有网点外的加注业务,若有物流车队等固定客户,可引导其到站内加油,并通过 “批量充值”“专属子卡” 等服务提升客户粘性,替代原有的上门服务模式。
全流程台账数字化:加油站需建立油品购销存、出入库的电子台账,记录每笔交易的油源、去向、数量、检验报告等信息;散装汽油销售必须落实 “实名登记 + 人脸识别”,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禁止手工登记后补录。
月度数据强制上报:每月需通过 “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 报送上月购销存数据,包括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数据需与加油机、液位仪记录一致,不得隐瞒或虚报。
违规处罚明确: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商务部门责令整改,可处警告、通报批评或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后续政策优惠申请。
部署数字化管理系统:尽快引入与 “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 兼容的进销存系统,例如油慧云的 “中枢零管系统”,实现加油机、液位仪、财务系统的数据无缝对接,自动生成购销存台账,避免人工干预导致的错误。
强化内控流程:对散装汽油销售实行 “双人核验”,客户身份证信息需与人脸识别匹配后方可加油,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每月上报前需交叉核对加油机记录、库存盘点数据与台账,确保三者一致。
限期改造标识:所有特许站需在 8 月 25 日前完成 “特许” 标识的制作与安装,确保位置显眼、字迹清晰,并拍照留存备查;品牌方需组建专项小组,逐一排查旗下加盟站,未达标者暂停合作。
重新评估加盟模式:品牌方需修订特许协议,将 “标识合规”“数据上报” 等条款纳入考核,对多次违规的加盟站启动退出机制;加盟站也需主动与品牌方对接,获取合规指导,避免因品牌方管理疏漏影响自身经营。
精准评估升级条件:农村加油点需先对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检查站点间距(通常与现有加油站相距不小于 1.5 公里)、消防设施、油罐防腐等是否达标,达标后再向市级商务部门提交升级申请。
拓展多元化服务:升级后的农村加油站可结合当地需求,增设便利店、农机维修、农资销售等服务,同时布局充电桩、小型加氢设备,既能提升盈利空间,又能符合 “综合能源服务” 的行业趋势,获得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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