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前期曾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相关资料,但经审查发现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应急管理部门明确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充资料,然而,该公司在退回资料后的四个月内,并未按照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却擅自将加油站项目建设完成。
针对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咸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表示,此次曝光和处罚旨在警示和震慑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企业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咸宁市应急管理局】